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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06 16:55     来源: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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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贵港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全区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我市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且优质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对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教师总量还难以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参差不齐,部分教师专业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育人需要,区内外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数量与我市教育大市的地位还不相符;教师准入、招聘、评聘、交流、退出等机制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教师地位待遇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教师尤其是乡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还需要继续努力营造。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和教师的地位、作用就愈发凸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着力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打造“四力”新贵港,加快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工作原则

——确保方向,突出师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引导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优先发展,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解决教师困难,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形成党委和政府全力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学校科学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教师工作良好局面。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抓住教师工作关键环节,聚焦难点重点,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立足我市实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 教师队伍立德树人能力不断增强,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得到初步缓解,教师待遇得到提高,教师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到2022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基本缓解,学前教育教师数量基本达到编制标准;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基本实现城乡均衡,队伍基本稳定;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更加优化,适应新高考改革需求;职业学校教师素质能力和双师型教师数量大幅提升。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学校每个党支部和教师党员中,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教育先锋集结号”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奉献,保证学校党组织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地位,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教师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开展一次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保障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严格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加大对党员教师的培训教育,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促进党员教师队伍服务能力、履职能力、先锋模范作用的全面提升。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党组织归口本级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管理,确保民办学校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建与业务工作同促进。

配齐建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注重选拔优秀教学业务骨干担任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推动学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把从事党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入各级各类学校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并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所获得的业务先进与同级表扬的教育教学业务先进在岗位聘用、提拔任用等方面具有同等作用,职称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2.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我国、我区及我市教育辉煌成就,扎根浔郁大地,办好贵港教育。

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文化和桂东南文化资源,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阵地和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区情、社情、民情。把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来抓,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关心青年教师,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将法治和思想政治教育列为新教师入职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设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加强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课程作为新教师入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并优先保证课时,把教师行为准则、职业理想、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管理全过程。弘扬高尚师德,加大师德宣传,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通过评选贵港市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组织“道德讲堂”、“万师访万家”、“校长讲校”等活动,发掘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当代教师风采,在“教师节”等重大节假日宣传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对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师德标兵进行奖励。强化师德考评,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业绩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师德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广泛开展教师师德评议活动,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将教师社会失信行为纳入师德考核评价内容,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委会、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二)着力促进教师教育创新发展,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1.协同推进教师教育改革。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优化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深化我市与广西大学开展校地协作,推动建立高校与政府、企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完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教师教育实践基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和养成教育。积极推动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鼓励各县(市、区)与区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学历、学科结构,大力引进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高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进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高校毕业生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任教;根据教育教师发展需求,确定教育行业急需紧缺学科并纳入市本级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加大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招聘力度。

全面实施教师全员培训,严格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培训制度,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规划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创新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大力推进教师培训“互联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做好各级各类培训规划,构建科学完善的培训体系,确保各类培训有效衔接。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使教师静心钻研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实施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培计划,重点开展面向乡村学校教师及校长、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新任教师、德育工作者、教研人员的培训项目。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市本级、各县(市、区)建设好1所教师培训机构;推进教师发展机构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扩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强化校本研修,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组建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持续实施培训者能力提升工程,打造结构合理、施训经验丰富的培训者队伍。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级同时统筹全市骨干教师校长、名师名校长培训等师培项目培训经费;各中小学、中职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落实校长国培计划,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配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八桂教育家摇篮工程。加快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建设个人工作室(坊),实施贵港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打造一批区内有影响力的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长。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引导中职学校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逐步减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大力选聘本科、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到园任教。加强幼儿园教师、园长专业化培训,建立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乡村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以及非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注重发挥自治区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支持我市优质幼儿园与师范院校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配合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协同培养职业教育教师机制。落实好广西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行动计划,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贵港市西江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为抓手,组织教师积极参加自治区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领航工程和名师工程,培养一批起示范作用的“双师型”骨干教师。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依托贵港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车、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企业,建设若干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5年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的全员培训规定,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全市各级政府要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城市扩容、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严格按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总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增加教师总量,将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开展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普通高中编制核定要充分考虑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对教师的需求,落实中小学每2-3年、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每3-5年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力度,对空编率超过5%的县(市、区),采取全市调剂、以县为主的动态调整方式,全面盘活全市教职工编制资源,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制编制的管理和使用,加大聘用教师控制数和非实名制编制的使用力度,及时补充缺额教师。编制向乡村偏远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顶岗人员,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教师,大力清理整治违规借调教师问题。各级各类学校体制内人员必须与编制一致,严禁“混编混岗”或“在编不在岗”,因工作需要借调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中小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县(市、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统筹管理,在核定的教师编制、岗位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事后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深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教育集团等)内走教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加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鼓励各县(市、区)与相关院校采取定向招聘、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艰苦边远地区教师补充需要。在我市自治区贫困县继续深入实施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招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全市各县(市、区)可自主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缓解乡村和基层学校教师紧缺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教师准入,逐步提高教师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定期督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严格按标准配齐教职工;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建设情况作为取得办学许可、换证审批、给予奖励补贴扶持的重要依据,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按“两教一保”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中小学优秀教师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吸引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引进人员符合中央、广西和贵港市人才项目相关资格条件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引进市外的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且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列入部分省(部)级重点院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或应聘我市中小学特殊岗位紧缺专业、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志愿到乡镇村校、教学点的任教3-5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大专5年以上,含试用期)的人员,可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择优招聘、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有关手续等倾斜政策;积极采取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方式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结构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以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契机,完善符合我市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工作岗位与教师聘用衔接。落实中小学“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特设岗位向乡村学校、已评未聘矛盾突出的教育事业单位倾斜,鼓励优秀教师到有空岗的乡村学校去任教,解决评聘矛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及评审工作细则,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中小学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已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或四级;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教学质量、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考核相结合,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服务,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保障政策。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健全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每5年核定教职工编制要求。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通过公开招聘、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补充力度。切实解决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短缺问题,职业学校采用“非实名制”招聘专业课教师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职业学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建立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教师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落实具有广西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教师正高级岗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时调整,适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探索建立突出师德、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按“管理顺畅、职能优化”的原则建设好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市职教中心作为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在服务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成长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1.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增核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设班主任、寄宿制学校教师津贴,其中,寄宿制学校按编制标准核定数量的10%增核教师超工作量专项经费,自2019年开始,按照逐年增加3%、3%、4%的方式用三年时间增至核定数额;增核寄宿制学校超工作量所需经费由财政单列;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在市、县(市、区)政府给予学校的绩效工资增量中进行二次分配。落实特岗教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和非实名制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政策,按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进一步扩大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探索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各县(市、区)按实有教学点教师不低于35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配套安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并逐步提高我市教学点教师每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低标准,各县(市、区)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力争到2022年,基本解决乡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不足的问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教师在城镇建设教师小区,并优先为乡村教师提供住房租赁优惠和购房优惠,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成家、子女就学等生活困难,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新招聘的村小、教学点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到工作所在县(市、区)城区。在培训、职称评聘、表扬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各县(市、区)对在职在岗乡村教师每2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关注民办学校教师身心健康,鼓励民办学校探索建立患重大疾病教师及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救助机制。民办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员工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权利。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扬奖励、评优评先、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探索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和“学习黄大年式教师先进团队”。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定期开展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表彰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经批准后,定期开展贵港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扬活动,重点表扬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开展贵港市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对获得教学成果等次的单位和教师个人给予表扬。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国家30年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础上,分别对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及以上的教师颁发自治区级、市级荣誉证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6.保障教师民主权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完善学校章程,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会议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的民主权利。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教育工作2次以上。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费投入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各地各校要按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列入对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督导结果作为表扬奖励、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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