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9日 |
标 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贵政通〔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9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教育提质行动计划
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补齐短板、增强弱项,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创新发展模式,增强教育发展动力。
2.聚焦重点,精准施策。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瞄准问题,精准施策,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公平,加快破解我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以目标为导向,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全面普及、完善体系、深化改革、提质振兴,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设定任务,因地制宜,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分类推进。
4.明确分工,协同联动。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教育提质行动计划中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市新建28所公办幼儿园、8所义务教育学校、3所普通高中,创建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新建1—2所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贵港建筑职业学院、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完成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广西贵港工业学院、贵港工贸职业学院实现招生。到2023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2.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3%。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普及,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
1.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到学校教育全过程,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上好底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贯彻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化开展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6所中小学德育工作示范校,开展中小学德育微课教学“精彩一课”遴选活动,争取入选自治区“精彩一课”30节以上。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和各学科的德育功能。从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强化中小学生基本礼仪、基本规则、基本要求等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立项建设6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校,不断铸牢师生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10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特色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民宗委、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体育场地场馆建设和器材设施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1—2项专项运动技能,推进体育教学改革,广泛开展课余体育锻炼。积极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活动,新建30所以上足球、篮球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改善艺术教育场地,增加艺术器材建设配备。逐步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范围。加强学校艺术团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创建1—2个市级中学生艺术团,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创建自治区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继续开展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民族文化和戏曲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加强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建1—2个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和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的学生视力健康干预体系,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努力降低学生近视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
3.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家庭教育为基点、以社会教育为依托的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好家庭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完善家校合作平台,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推动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县(市、区)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组织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科技局、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
1.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全区现有平均水平的目标,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市计划投入资金4.85亿元,新建公办幼儿园28所,改扩建54所。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优质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制。扶持550所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对多元普惠民办幼儿园按照不同类别给予经费补助: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生均每学年400元,自治区三星级幼儿园生均每学年300元,自治区二星级幼儿园生均每学年250元,自治区一星级幼儿园生均每学年200元。其中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桂平市和平南县财政承担辖区内多元普惠幼儿园的生均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对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到2023年底,全市不少于20%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级认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加大示范幼儿园创建力度,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全市学前教育骨干教研员培训,提升保教改革指导水平。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学龄人口数量与分布、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先建后撤原则,按程序撤并规模过小、教育质量较差的小学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障路途遥远学生寄宿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好自治区新建学校补助资金,加大本地资金投入,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2021—2023年全市计划投入资金19.28亿元,新建义务教育学校8所,改扩建291所。新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用地定额标准,按办学规模、班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等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办学校规模在200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在2500人下,严禁产生新的大校额学校、大班额。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计划,对不达标的学校实行一校一案,综合施策,加快达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县(市、区)分别编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明确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任务、措施和进度安排,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加快速度,率先突破,作出示范。对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县(市、区)给予表扬。〔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研工作方式,实行市县联动,围绕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课堂改革,组织高质量教研活动,培育和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引领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时发布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报告。建立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15所、市级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2个,示范、引领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好“双减”工作,确保到2023年实现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组织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建设桂平市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港南区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县(市、区)覆盖。支持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综合高中部)。建设10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设立30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力争实现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心小学资源教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计划。
1.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制定新一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和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2021—2023年计划投入资金14.1亿元,新建普通高中3所(桂平市第七中学、平南县城北中学和平南县城南高中),改扩建学校29所,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增加学位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动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存量提质、增量保质。深化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改革,带动集团内各高中一体化发展。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优质高中数量。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提升质量。鼓励支持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传统和办学优势,实行特色办学,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增强学校发展活力。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创建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指导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普通高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从2021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市级示范校15所。以高考综合改革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全市普通高中育人质量提升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学改革和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整体提升普通高中育人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
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重点支持学校加强教师配备、校舍面积、实训条件、图书配备等方面的达标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对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每一所奖补3500—5000万元资金支持。引进建设贵港市清北科学技术学校(民办),启动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和贵港市卫生学校迁建西江教育园区工作;改扩建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速度。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3—5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中等职业教育学位80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
2.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市县两级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促进资源共享,辐射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加入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学校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落实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联合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推动全市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推动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通过“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市职业教育中心、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平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精准对接我市千亿元产业,建设2—3个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构建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主动融入更多新科技、新技术内容,将行业、企业所需职业素养与职业文化要求全程融入理论和实践教学,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鼓励支持校企合作开发“双元”教材,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和融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标准的教学内容和教材。深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制度。根据自治区部署,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力争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或面向社会提供考试考证服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示范职业培训基地。完善社区教育和老年开放教育体系,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高等教育突破发展计划。
加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加快西江教育园区一期建设,推进西江教育园区二期工程,规划建设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和贵港建筑职业学院;广西贵港工业学院、贵港工贸职业学院实现招生,完成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进一步扩大西江教育园区规模。到2023年,西江教育园区投入使用学校8所以上,园区在校生2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投集团,平南县人民政府)
(七)实施强师惠师计划。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弘扬高尚师德,在重大节日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弘扬师德建设正能量。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引导广大教师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与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奖励等挂钩。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快补足配齐配强教师队伍。加强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类人员。总结推广我市“县管校聘”试点经验,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日常工作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持续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每年发动推荐一批初中、高中优秀毕业生到区内有关师范院校就读公费师范生,缓解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扩大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职业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人才项目,培养一批贵港市名校长、贵港市名班主任、贵港市名教师。配齐配强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市、县级人民政府与高等师范院校开展校地协作,建立高校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市培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3年,完成3万人次的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培育教育家型优秀校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探索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教师收入。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定期开展享受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校长等表扬及教学成果评选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教育开放合作提升计划。
1.深化教育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加强对外教育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东盟、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市内高校与海外高校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内高等职业学校发挥职教优势开展境外办学,服务“走出去”企业对本土人才需求,服务国内和周边国家的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外事办)
2.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市内有条件的学校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友好城市的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和对外交流合作,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组织青少年海外研学旅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与港澳台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开展师生交流互动,促进双方互学互鉴。以校际交流为渠道,推动桂港澳台教育对口交流合作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外事办)
(九)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1.加快信息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教育专网建设,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基础网络服务水平。依托政务外网、广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贵港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等,推进我市“平台+教育”服务模式,构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强化平台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学习支持、监测评价、管理决策等方面功能,利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推进我市学校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加强信息化终端新型基础设备配备,加大校园网络、教学终端、基础信息化设施等的添加及更新换代,提高信息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2.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以“贵港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人教智慧教学平台(广西)”等教学平台为基础,构建我市特有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科组—学校—县(市、区)—市级”择优筛选推送模式,整合汇聚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面覆盖和优质资源的均衡化。同时,根据学校和区域特色,积极引导学校建设特色校本资源,支持学校开发具有学校个性化的数字资源,满足师生教学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推进“三个课堂”的建设和应用,利用“三个课堂”促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的均衡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3.推进我市信息化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利用“人教智慧教学平台(广西)”的优质资源,结合“贵港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大平台优势,借助“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和我市多年坚持开展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实务操作能力全员培训”经验,从学校教学需求出发,以课堂改革为抓手,通过培训、实践、考核,提高教师对信息化教育教学的认知,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改变信息化支持下的课堂结构,深化教学融合深度。探索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普及新技术支持下的混合式、合作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变革教与学的方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育,不断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十)实施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大力振兴乡村教育,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健全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扎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加快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健全促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城市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缩小校际差距。鼓励和支持乡村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推动学校发展融入乡村振兴。继续实行教师“特岗计划”、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和轮教支教制度,有效补充乡村教学力量。完善职称倾斜等激励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满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提高致富能力。加大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乡村和民族聚居区普通话普及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教育服务产业振兴能力。加强协同育人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紧缺专业人才。支持市内高校紧扣贵港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需求,与企业共同建设自治区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和自治区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培养支撑贵港市产业发展的新时代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打造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支持市内高校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建设科技平台。支持市内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部门、龙头企业深度合作,联合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共同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市内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市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将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以时间倒逼进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牵头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每年定期向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积极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职能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要任务会商机制,着力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教育投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投入责任,强化市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投入责任;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先支持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教育。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盘活学校与社会资源,多元化筹集学校建设资金,加大教育投入,为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机制。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加强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扎实开展基于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化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和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区域内学科教师余缺调剂“走教”机制,满足学校选课走班的师资需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吸引优质、有品牌特色的民办教育机构在贵港投资办学。
(四)加强督查监测。建立行动计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实施策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组织专项督导,以督查倒逼落实,要及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成绩,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推进的意见;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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