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
标 题:贵港市教育局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贵教复〔2023〕8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农颖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建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和《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而暑假校内托管服务项目和收费许可都不在收费项目清单中。同时明确全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设立权限在自治区,价格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由自治区确定。各有关单位不得违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另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全区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执行。依照现行政策,只能由自治区级的相关部门来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方案,贵港市没有相关权限。
二、关于暑假校内托管服务意愿及教师补助等问题。依照现行政策,自治区没有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和收费许可之前,学校缺乏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教师享有以下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假期主要安排教师休息和适当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另外,暑假托管服务不必要将任务都依托在学校、教师身上,更重要的是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场地和人员优势,开展青少年暑期社区托管班,这样规模小,时间灵活,就近服务,更安全,便于管理。
三、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期间开展暑假校内托管服务时,各级教育部门会不定时地组织相关人员对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校内假期托管服务安全、有序、规范进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卢云希,0775—4573589)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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