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答复
发文单位:贵港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贵港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4000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贵教复〔2024〕18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贵港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40008号提案的答复

2024-06-06 15:15     来源:贵港市教育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龙翔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新机制,促进学龄前教育扩量提质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建议。关于利用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一是按照现行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回购办法,都是由属地管理的地方财政出资回购以后办成公办幼儿园;二是按照现行的银行融资担保办法,学校资产不能用来融资抵押。关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委托托管公办园形式问题。据实地调研,我市现有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历史较久,与现行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较大距离,存在安全隐患,暂不考虑采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委托托管公办园形式增加公办幼儿园比例。为了满足城区幼儿入公办园需求,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出台《贵港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到2025年,全市新建30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256所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交付小区配套幼儿园18所,其中港南区2所,预计可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约1.5万个。

第二,关于挖潜增容,补齐缺口建议。一是推进园所扩班挖潜。出台《贵港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市计划改扩建256所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原有幼儿园场地等资源,新增学位约0.5万个左右,逐步化解“大班额”,逐步提高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比例。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增加保教设施设备。我市各级财政已将学前教育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我市出台《贵港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贵政办发〔2020〕8号),涉及幼儿园的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教育改革发展补助等。目前,我市除严格按支出责任承担以上各项经费外,在财政十分困难,财力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的情况下,2023年市财政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安排资金7000万元,用于全市新建港北区布山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改扩建港南区桥圩镇中心幼儿园等46所幼儿园,改善我市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增加保教设施设备。

第三,关于科学建立幼儿园收费机制建议。我市没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精神,2018年,贵港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贵港市(三区)办公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8〕6号)。同年,《贵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贵港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的通知》(贵价综〔2018〕10号),明确三区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由三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北区财政局、港北区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港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港北发改价格〔2021〕12号);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南区财政局、港南区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港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港南发改通〔2021〕11号);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覃塘区财政局、覃塘区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覃塘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覃发改〔2021〕22号),三区同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做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

下一步,积极发挥市级统筹,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合力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新机制,促进学龄前教育扩量提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贵港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贵港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周萍,4573638)


关联文件: